黑龙江省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伊春养护分公司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15 19:56
采购区域:伊春市
截止时间:2020-12-17 15:00
采购品类:专业服务 > 人力资源服务
我公司接受黑龙江省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伊春养护分公司(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黑龙江省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伊春养护分公司劳务派遣服务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1.1项目编号:FYZB-2020-1218
1.2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伊春养护分公司劳务派遣服务采购
1.3项目内容:劳务派遣工作地点涉及伊春市各地区及机关单位,长期雇工包括保洁员、机械手养路工、厨师等,短期雇工包括绿化打草工、桥梁喷漆刷漆工、桥梁打磨除锈工、沉陷维修工、刺铁线维修工、更夫等。
1.4采购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在派遣之日起由派遣公司为其办理养老、工伤、事业、医疗保险。按上年本地(伊春市)社会平均工资的比例分别是:(按伊春市最低社平工资缴纳,高于社平工资按实际金额缴纳,低于社平工资按社平金额缴纳。)同时给派遣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派遣人员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或意外,由派遣企业负责向工伤及相应部门进行申报。派遣人员要求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身体残缺、性传染疾病,能够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前科劣迹,男性不能超过60周岁,女性不能超过55周岁。工资月标准不高于当地相同工种价格,派遣人员实际金额按当年单位预算审批额度为准。短期雇工项目的收费事宜一事一议。
1.5付款方式:月结。
1.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7服务期限:三年合同签订采取1+1+1方式(即采购人视资金安排及对供应商提供服务的绩效考核等情况确定是否续签)
二、采购方式2.1采购方式为竞价采购(一次竞价)
三、采购预算3.1采购预算:具体价格以当年预算和实际发生为准(意向供应商报价为含税价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4.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相关内容。
4.2意向供应商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4.3意向供应商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和良好的社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近三年无诉讼和仲裁且正常纳税。
4.4意向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5意向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4.5.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
4.5.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5.3经采购人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
4.6意向供应商须通过”平安城科产业互联网平台”平台报名,且通过报名确认。
4.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平安城科产业互联网平台”(网址:https://www.pauct.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
5.2采购文件不收费。
六、投标保证金6.1采购保证金金额:本项目收取保证金10000.00元整。
6.2保证金截止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18日15时00分。
七、竞价安排7.1竞价方式:一次报价;
7.2报价价格区间:具体价格以当年预算为准,不设价格下限;
7.3报名方式和截止时间
7.3.1通过“平安城科产业互联网平台”(网址:https://www.pauct.com/)进行报名。经采购人对主体资格(企业规模、营业执照等)与资信证明材料审核通过,方可参与本次竞价招标。
7.3.2报名文件提交方式:
7.3.2.1线上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税点证明、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电子版扫描件。
7.3.2.2线上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7日15时00分。
7.4报价方式和截止时间
7.4.1本次报价需在“平安城科产业互联网平台”上进行,未完成平台报价的供应商将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7.4.2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8日15时00分。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8.1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意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九、声明9.1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9.2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质量没有达到验收的质量标准,供应方应无偿更换,并赔偿采购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工待货,使用产品所造成的直接损失。
9.3由于供货不及时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供应方应根据采购方所造成的损失给与全部赔偿。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平安城科产业互联网平台”(网址:https://www.pauct.com/)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十一、联系方式采 购 人:黑龙江省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伊春养护分公司
地 址:伊春市伊春新区林都大街34号
联 系 人:赵鹏
电 话:13845828898
代理机构:黑龙江丰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六大道熙郡印象商服4348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451-84310880
账户名:黑龙江丰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 号:08055101040007296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动力支行
行 号:103261005426
采购方:黑龙江丰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蒋** 176****1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