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交投物资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办公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16 10:20
采购区域:哈尔滨市
截止时间:2021-04-21 10:30
采购品类:材料 > 混合品类
我公司受黑龙江省交投物资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黑龙江省交投物资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1.1项目编号:ZC20210416J001
1.2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交投物资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1.3项目内容:办公设备采购,详见附件。
1.4付款方式: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
1.5交货期限: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按甲方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1.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
1.7质 保 期:3年。
二、采购方式2.1竞价采购(一次竞价)
三、采购预算3.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30000元(意向供应商报价为含税、货到现场及安装的报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4.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4.2意向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符合本项目采购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4.3意向供应商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和良好的社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近三年无诉讼和仲裁且正常纳税。
4.4意向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5意向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4.5.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
4.5.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5.3经采购人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
4.6意向供应商须通过”塔比星产业互联网平台”平台报名,且通过报名确认。
4.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4.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塔比星产业互联网平台”(网址:https://www.tabe.cn/))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
5.2采购文件不收取费用。
六、采购保证金6.1采购保证金形式:汇款或保函。
6.2保证金汇款形式
6.2.1采购保证金金额:本项目收取保证金4600.00元整。
6.2.3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4月22日10时30分。
6.3保函形式:投标保函作为有效的投标文件依据,应由有经营该业务资格,并经采购人认可的担保公司——深圳创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开具。
6.3.1保函手续费:供应商如选择保函形式,需缴纳保函手续费150元整。
6.3.2获取保函需要提供的材料: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及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6.3.3投标保证金保函办理事宜:
担保公司:深圳创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董经理
联系方式:18031171053
6.4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时需将担保公司开具的保函一同提交,未按时递交保证金或保函视为无效标。
6.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截止日专用账户银行实时对账单中收到此款项的时间为准。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不能参与竞价。
6.6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账 号:410100220378362
开户行:锦州银行哈尔滨南岗支行
行 号:313261011112
七、竞价安排7.1竞价方式:一次报价。
7.2报价价格区间:价格上限为230000元人民币,不设价格下限。
7.3报名方式和截止时间
7.3.1通过“塔比星产业互联网平台”(网址:https://www.tabe.cn/))进行报名。经采购人对主体资格(企业规模、营业执照等)与资信证明材料审核通过,方可参与本次竞价招标。
7.3.2报名文件提交方式:
7.3.2.1线上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税点证明的电子版扫描件。
7.3.2.2线上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4月21日10时30分。
7.4报价方式和截止时间
7.4.1本次报价需在“塔比星产业互联网平台”上进行,未完成平台报价的供应商将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7.4.2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4月22日10时30分。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8.1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意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九、声明9.1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9.2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质量没有达到验收的质量标准,供应方应无偿更换,并赔偿采购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工待货,使用产品所造成的直接损失。
9.3由于供货不及时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供应方应根据采购方所造成的损失给予全部赔偿。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塔比星产业互联网平台”(网址:https://www.tabe.cn/))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十一、联系方式采 购 人:黑龙江省交投物资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二路1000号11楼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 话:17382888748
代理机构: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三道街38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451-51816622
采购方: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至** 150****1117